公告日期:2025-03-06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部门与职责,同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原则与内容,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锡颖
电话:0577-56615077
传真:0577-85212188
邮箱:hyc001@huayuanlbj.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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