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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2:16 股吧网页版
威马农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卫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到公司现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反馈、发表意见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李新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现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执业律师,曾任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
下:

应出席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现场出 缺席

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事姓名 状态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李新卫 在职 5 2 3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拟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
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 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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