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金乐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12%)的高级管理人员金乐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74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0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金乐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金乐海 2,520,000 2.9704
注:1.表格中占比数据按照公司总股本(即 84,837,210 股)计算。
2.金乐海当前持有股数 2,52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3.0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金乐海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0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另有其他更长期限股份锁定承诺的,则锁定期适用该等更长期限。
2、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
行人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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