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赛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福赛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弘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恒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东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武汉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福赛宏仁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聚福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赛科技株式会社、福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约束,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必要时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行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公司上述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形成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能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及内部监察工作,通过各项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