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
司”)。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董事长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公司对外投资意向的,可
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由董事会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如下:
(一)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董事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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