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
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邮件
或其他方式送达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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