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
http://www.lawyersxds.com/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5 号广州环贸中心 4602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5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
二、本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6
三、本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16
四、本计划的信息披露......18
五、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18
六、本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8
七、结论......1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多浦 指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或本法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次激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草 指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案)》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 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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