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9:32:14 股吧网页版
舜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8日以微信、邮件通知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有李静、罗彪、贺宇)。

会议由董事长邓帮武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将名下有权处分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向国元信托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345天的综合授信(以下简称“本次融资”);并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与国元信托和浙商银行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