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于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6人,其中预计参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和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股份数不超过 235.075 万股,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 1,535.0398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份 持有股数
序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份额 额占 占目前公
号 持有人 职务 万股) 上限(万 本员工 司总股本
份) 持股计 的比例
划比例
1 李广宏 总经理, 24.00 156.7200 10.21% 0.15%
董事
2 陈前宏 副总经 9.00 58.7700 3.83% 0.05%
理
副总经
3 张义斌 理,董事, 9.00 58.7700 3.83% 0.05%
董事会
秘书
4 沈先春 董事,财 9.00 58.7700 3.83%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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