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贺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行政法学硕士。1994 年 8 月
-1996 年 8 月,工作于沈阳化工学院,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北
京大学读书;1998 年 8 月-1999 年 12 月,工作于中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00 年 1 月-2005 年 6 月,工作于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 年 6
月-2007 年 8 月,工作于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7 年 8 月
-2012 年 10 月,工作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 年 11 月
至今,工作于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并于 2021 年 1 月被派北京安杰世泽(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贺宇 9 9 0 0 否 4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以下议案:《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