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静,女,1968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市热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静 9 9 0 0 否 4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以下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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