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1827%,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相关股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6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164,16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5,123,43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20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036,56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796%。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2,123,43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35%。该批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64,16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3,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26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1,16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731%。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3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172%。该批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64,16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6,222,5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523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7,937,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7.476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1827%,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3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5%以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世斌、沈先春、陈前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者现金红利、配股或者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4、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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