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20:10:45 股吧网页版
3-1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
中心 T7 办公楼 801)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东亚前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人名称......3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3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五、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7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0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1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2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24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27
五、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28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行为的核查......29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白宁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方伟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以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黄金腾先生:民商法研究生,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非公开,湖南怀化经开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非公开、并购,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胡晓初、任珂、黄卓。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