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目 录
目 录......1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6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等标准......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4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2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的全称或含义为:
发行人/公司/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华化学
长顺集团 指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华金合伙 指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金合伙 指 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华化学(连 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港) 指
长华化学(上 长华化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 指
贝尔特福 指 张家港贝尔特福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
墨西哥公司 指 CHANGHUA AMERICA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
国工长华 指 国工长华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
司
《 募 集 说 明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书》 指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17 号、信会
《审计报告》 指 师报字[2024]第 ZA10894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077 号)、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1826 号)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发行预案》 指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及其后续修订版本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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