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股票简称:长华化学 股票代码:30151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 T7 办公楼 801)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299,977.85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 74,294.85 15,53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3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5、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291,311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