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6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65 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表)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非经常性损益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非经常性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非经常性损益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65 号
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非经常性损益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化学公司编制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
长华化学公司 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
四、其他说明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长华化学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
度的财务报表已经本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 2025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相关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专项报告仅供长华化学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华化学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65 号
(此页无正文,为报告签字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一、 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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