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
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 4 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
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仇光宇、顾礼荣以电
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监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 1.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 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 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 1.5 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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