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长华化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53.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子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截至2025/6/3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入金额(注) 累计投入金额
1 信息系统建设 2,000.00 503.84 实施中
2 首发承诺 营销网络建设 4,634.50 548.88 实施中
3 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100.00 7,100.00 实施完毕
4 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 12,000.00 实施完毕
永久补充流动
5 15,000.00 15,000.00 实施完毕
资金
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 扩建 18 万吨/ 实施中(项目
6 年聚合物多元 6,180.00 5,725.26 已结项,项目
醇项目 款项未结清)
超募资金
二氧化碳聚醚
及首发承
7 及高性能多元 36,115.78 24,285.34 子公司实施中
诺投资项
醇项目(一期)
目变更
合计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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