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华化学”)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姓名 董事会职务 任期
赵彬 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
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彬先生,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法学专业。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苏州吴江法院任审判员;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执行主任;2022 年 4 月
至 2023 年 2 月,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3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汉盛
(自贸区苏州片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23 年 5 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兼任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
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出 现场 以电子通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席次 出席 信方式出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赵彬 7 0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未有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本人出席的公司 2024 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电子通信方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赵彬 1 1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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