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
况,公司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9月19日、2024年12月30日及2025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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