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华达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7元,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81,020,000股变更为108,026,7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6,831,513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3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195,187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2%。
2024年4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4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共计20,13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18.64%)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2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合计转增43,210,68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51,237,38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51,237,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46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公司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同时,股东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
(二)公司股东范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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