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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48:06 股吧网页版
中远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
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并拟对《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文内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予以废止。

本次修订覆盖《公司章程》全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等;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章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3、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 名;

4、新增第五章的第三节独立董事和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

5、调整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职权等。

其他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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