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远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6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 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事项。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3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日
名称 余额
4000021129201743720 844.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4000021129201743844 569.62
深 圳 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650010161 16.91
核 达 中
远 通 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 79360078801900002784 2,889.72
源 技 术 支行 79360078801700002785 2,210.22
股 份 有
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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