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
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外包、子公司管控、内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与内部控制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一般性错误。
(3)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重大缺陷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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