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8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废止《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相应修订《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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