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9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9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4 年 12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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