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5-044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博也”)提供不超过6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利率参照银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报价执行,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单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经营发展,解决现金阶段性短缺问题,公司向中机博也提供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财务资助 协议签署 财务资助 单笔委托贷
资助方式 利息 用途
对象 日期 额度 款的期限
中机 截至本公 委托 600万元 不超过12个 利 率 参 补充日常
博也 告 披 露 贷款 月 照银行1 经营资金
日,尚未 年 期 流
签署协议 动 资 金
贷 款 报
价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自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后,公司于202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中机博也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自动失效。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G105K
住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262 号 315 室
法定代表人 付志坚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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