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如有)、控股子公司(含全资)以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如有)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制度的贯彻与实施,包括拟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调配、接受重大事项报告、接受特别敏感事项直接报告、向董事会呈报重大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决定是否公开披露该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相关工作,包括与部门、分公司(如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联系人的沟通,并向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七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他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具体范围如下: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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