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
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薪酬政策、福利制度、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
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
和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
经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细则第四条的要求,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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