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之二时,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符合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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