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八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十条 在以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案的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签字表决意见提交至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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