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风控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代表董事会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七条 公司风控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并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跟踪并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四)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第八条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积极配合本部门(本单位)内控控制评价工作,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制度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六条 风控审计部每年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应包含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风控审计部应当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风控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 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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