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审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江苏华信具有法定评估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华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江苏华信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江苏华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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