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苏州规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购买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额度(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合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仍需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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