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 W[2025]E1435 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目 录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
3、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435号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苏州规划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州规划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州规划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苏州规划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州规划本次收购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苏州规划收购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11 月 6 日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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