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11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19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26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27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28
六、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38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74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78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78
十、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80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81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82
十三、结论性意见......89
附件一: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清单......92
附件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资质清单...... 111
释 义
除非正文中另有说明,针对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和术语,其特定 含义如下: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律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指
资产收购方/苏州规划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1505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
苏规有限 指
月整体变更为苏州规划
张宁、张毅、李洪春、石琪霞、吴小林、李虹、
刘晓辉、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
交易对方/资产出售方 指 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信同
航咨询有限公司、施贲宁、吴慧娟、马里、张志
东、毛浩、刘泊宇和钱娟芳的合称
张宁、张毅、李洪春、石琪霞、吴小林、李虹、
刘晓辉、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
业绩承诺方 指
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众信
同航咨询有限公司的合称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东
指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航科
目标公司前身/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
前身/东进记录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进航科100%股份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宁等2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100%
金购买资产
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指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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