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20:54:08 股吧网页版
苏州规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24F20250243-03 号
致: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督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对苏州规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承办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承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苏州规划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承担责任。

3.本所承办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苏州规划的保证:即其已为本次交易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的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其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所律师在申请文件(包含本专项核查意见范围内)中引用的由其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4.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就苏州规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苏州规划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承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苏州规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苏州规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3 年 8 月 17 日,苏州规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 2023 年8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苏州规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苏州规划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1.苏州规划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前述中介机构达成书面保密约定,就本次重组涉及的保密信息约定了保密义务。

2.苏州规划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组的人员范围。苏州规划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苏州规划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苏州规划股票。

3.苏州规划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申报。

4.在《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