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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9:29:13 股吧网页版
苏州规划: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98 号苏州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0512-62585872 传真:0512-62585873 邮编:215027

目 录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8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2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25
五、公司未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5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6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26
八、结论性意见......26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苏州规划/公司/ 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激励计划(草 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案)/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类限制性股票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授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禁售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监 管 指 南 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号》 ——业务办理》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苏州规划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在本《法律意见》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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