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规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州规划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延续以往审计计划所采用的方法,通过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以及抽样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展开深入了解,精准识别内部控制风险,全面检查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1、治理结构
公司持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管理层及各子公司作为执行机构,各主体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各专业版块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紧密,形成了高效的内控管理框架体系。各项治理制度也在持续更新完善,确保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规范化运作。
2、人力资源
公司持续深化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在聘用、培训、教育管理、考勤、考核、晋升等环节不断优化。积极拓展人才招聘渠道,加强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加大员工培训投入,根据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提供个性化培训课程,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3、会计系统
严格遵循《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优化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处理程序,确保业务活动授权合理、交易记录准确、账实定期核对相符等。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障会计系统有效运行。
4、控制程序
为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持续优化控制程序。在交易授权控制方面,明确各级管理层和经办人员授权范围,加强对重大交易事项的授权审批管理;责任分工控制上,进一步细化不相容职务分离,强化内部制衡机制;凭证与记录控制方面,优化凭证流转程序,确保交易记录准确及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上,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触资产,加强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方面,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完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5、对外担保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担保条件、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定期对担保业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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