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05:06 股吧网页版
苏州规划: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名虞林洪先生、宋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虞林洪先生、宋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监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菲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虞林洪,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城市规划专业,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2006年3月至2013年1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所长;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规划规划所所长;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苏州规划规划景观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规划规划景观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4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林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76,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虞林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宋辉,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规划师;2003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规划师;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所规划师;2015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二所总工;2019年2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景观事业部副总规划师;2024年6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规划与治理研究院规划总监;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8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宋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