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全额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30%(含 30%)但低于 50%
(含 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应当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此外,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报董事长决定。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行定员定编模式,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和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原则,规范用工行为。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独立进行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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