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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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直接扣除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补助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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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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