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 原珠海市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原珠海市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珠海市市场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珠海市市场监督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6179 信用代码 91440400617975895W。
75895W”。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第八条 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