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二)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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