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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13:15 股吧网页版
智迪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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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在任期届
满前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需解除其职务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物品,并与公司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涉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离职审批,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第十条 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
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的,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变更或者豁免。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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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任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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