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 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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