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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9:14 股吧网页版
智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华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敏,1971 年 4 月生,199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
计师,首批珠海市财政金融专家。现任珠海市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珠海上市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事务总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3.SZ;01513.HK)监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873207.NQ)董事、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珠海观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历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

事、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等职。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今,任智迪科
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1 次,未召开过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该次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各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3、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
审计、咨询、核查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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