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59:13 股吧网页版
智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5,581.59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
1,674.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