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评价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核心业务与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覆盖,主要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 组织架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履行治理结构的职责。
公司经营层肩负着公司的日常运营重任,负责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同时负责前期科研、盈利预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对于重大项目,专业部门会 进行审慎评估,并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相 关事项将依照既定程序上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过程中监事会负责审核。 此外,公司董事会特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专业评估与分 析。待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审 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全面报告工作进展,并坚决执行其决议。在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上,董事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同时,董事会负责制定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确保财务稳健;策划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 案,维护股东权益。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债券发行及其他证券上市计划, 董事会均需精心制订方案。此外,在重大收购、股票回购、合并、分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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