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 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8,134,375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4.25%)。复星惟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2,854,175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
2、复星惟盈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 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8,13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5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复星惟盈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复星惟盈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复星惟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合伙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的,本合伙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 伙企业将依法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惟盈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复星惟盈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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